该怎样保护我们的长城?
目前在我国,自然遗产的中央级管理单位是建设部,文化遗产的中央级管理单位是国家文物局,其主要权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都下放到地方政府,而一些地方政府则过多地考虑了自身利益。然而,与普通民众的文化自觉相比,包括长城在内的遗产保护,急需提升一些地方官员的文化自觉,如此才能纠正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重小我、轻大局”等重大误区。长城作为我国第一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由于体量大、建筑材质不均匀、跨省跨区域管理,保护和管理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20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