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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楚长城保护的法治防线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汪宇堂 时国庆 王宏时间:2024-07-30 15:27:23

“楚长城跨越近千公里,仅靠一域之力,保护起来有难度,建立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对楚长城保护是一件大好事,提升了文化古迹保护的实际成效。”近日,河南省人大代表、方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王文玲听取河南省三市五县检察机关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保护楚长城工作成效后感叹。

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行政区域交界处楚长城保护存在问题,遂与南阳市桐柏县、南召县和平顶山市叶县、驻马店市泌阳县四县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同联动保护机制,守好楚长城保护的法治防线。

栽树破坏长城遗址墙体

楚长城,最早出现在《左传·僖公四年》,是历史文献记载最早的长城,主要分布在南阳盆地西部、北部、东部边缘及信阳大别山一带,是东周时期楚国修筑的军事防御工程,距今已有2600余年的历史。

2013年7月,河南省颁布第六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鲁山、南召、叶县、方城、舞钢、泌阳县、桐柏的部分楚长城位列其中。

2023年1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方城县检察院反映,有人在杨楼镇跑马岭楚长城遗址栽杨树,对于楚长城遗址造成破坏。

文物保护刻不容缓。该院特邀中国长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王海林、方城县楚长城学者贺金峰、“益心为公”志愿者马来顺和贾涛等7人组成“楚长城保护顾问团”,与检察官一起,用时5天,对方城段楚长城遗址进行专项调查,并采用无人机航拍、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进行取证。

经走访调查,该院发现,方城县境内多处楚长城遗址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存在个别长城遗址被破坏、烽燧遗址被盗掘,部分长城段因附近栽种植物导致墙体变窄等问题。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4月11日,方城县检察院召开督促保护楚长城遗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文物主管部门、遗址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和“楚长城保护顾问团”成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方城县文旅局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属地政府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4月13日,该院向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解决楚长城与烽火台遗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设置保护单位标志,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依次解决现存的问题,对于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种植的行为立即制止,在全县范围内各遗址处设立标示牌,指派长城保护员7名、招募志愿者100余名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于长城遗址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截至目前,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树立文物保护标志90余处、文物保护界桩120余处,与乡镇政府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对全县范围内的楚长城遗址进行全面排查保护。被盗挖的四里店镇军章村老薄地岗上烽燧遗址已填土复原,对被耕地包围的独树镇大关口遗址,该局暂时通过与土地承包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方式进行界碑圈定。

跨区域联动护长城

办案过程中,方城县检察院发现,方城境内的楚长城遗址分别同南阳市南召县,平顶山市鲁山县、叶县,驻马店市泌阳县的楚长城遗址相连,毗邻区域文物保护部门之间存在管理权限不明等问题,给楚长城整体保护带来难题。

为破解难题,形成保护合力,方城县检察院与桐柏县检察院、南召县检察院、叶县检察院、泌阳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楚长城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跨区域楚长城保护工作。同时,推动落实文物主管部门、长城沿线乡镇政府、村组、文物保护员四级长城保护责任体系,构建共同参与、同心发力、同向施策的楚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大格局。

4月17日,南阳市检察机关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会在方城县检察院召开,会议表示要以办案为中心,提升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质效,强化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意识,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长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随后,方城县检察院将毗邻区域跑马岭楚长城遗址遭受损毁的线索移送至叶县检察院。两院通力协作,邀请两地文物保护部门和有关镇政府在案发地杨楼镇召开长城保护专项工作推进会,针对楚长城保护问题商议对策,达成一致意见。

依托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相关检察机关先后召开座谈会、推进会5次,解决边界不清等共性问题9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长城保护监管职责,推动楚长城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5月28日,位于方城县与叶县交界处叶县一侧的跑马岭楚长城遗址上栽种的杨树被清理,损毁地貌被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