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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鹤度岭明长城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正义网作者:时间:2022-08-12 14:52:02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长城保护 联席会议 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坚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公益监督作用,以点带面,精准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类案解决。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自觉、主动履行长城保护职责,使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协调并进。

基本案情

鹤度岭明长城,位于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小岭底村西的鹤度岭上。建于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历史上是晋冀两省交界处的重要关隘,1982年鹤度岭长城被公布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鹤度岭明长城由于常年缺乏维修,北墙体、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等处破碎严重,同时墙壁也遭受植物根系的破坏,部分长城路段遭到破坏。鹤度岭明长城面临被损毁的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6月,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内丘县院)通过实地踏查,询问周边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鹤度岭长城保护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发现该案线索。内丘县院于6月10日立案调查,固定了鹤度岭长城被损坏以及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证据材料。2020年6月18日,内丘县院与内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召开座谈会,通报了鹤度岭长城的损害情况以及近几年该段长城周边人为活动情况,在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严格执法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当场送达检察建议: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鹤度岭明长城墙体坍塌,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破碎,墙壁遭受植物根系破坏的状况进行妥善保护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长城安全隐患问题。二是以此次事件为鉴,加大对辖区内其他文物的保护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文物保护安全问题。三是加大维护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鹤度岭明长城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消除和加固维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旅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一是积极争取省文物保护资金40万元,重点对鹤度岭长城墙体塌陷部分、裂缝部位及关内登顶石台阶进行加固维修,并清理了周边杂草,2020年7月底竣工。二是在完成两期抢险加固工程的同时,设置了省级保护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增设了保护界桩碑,竖起“鹤度岭简介碑”和“严禁放牧牲口”的警示碑,使得鹤度岭长城本体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安排专人对鹤度岭长城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有关情况。2020年8月18日,县文旅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内丘县院。

该项抢险加固工程在新华社、光明日报客户端、新浪网、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河北法制报进行了报道。2020年7月,内丘县院与县文旅局联合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规范治理辖区内长城遗址破损及周围垃圾、杂草情形,建立长城巡查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长城巡查保护工作及保护执法力度,营造了长城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召开联席会议在保护方式、保护范围等方面达成共识,精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针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督促长城保护工作落地落实。多次就本地区长城保护与行政机关沟通,达成源头治理共识,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推动形成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辐射效果,推动长城保护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