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协同督促保护长城烽燧群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正义网作者:时间:2022-06-17 15:59:37

基本案情

哈密市和昌吉州境内保留唐、清时代的烽燧遗址共90座,历来具有边疆军事防御和交通驿站的重要作用。2013年5月3日,由64处烽燧组成的哈密境内烽燧群、26处烽燧组成的昌吉州境内烽燧群被国务院正式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上述两个烽燧群遗址中,哈密市47座清代烽燧及昌吉州部分遗址无防护围栏,车辆、人员、牲畜可随意进入、攀爬;多处烽燧保护围栏破损、倒塌;部分遗址公示牌字迹模糊;部分遗址保护范围内堆积有大量生活、建筑垃圾。长城遗址濒临毁灭,如不及时保护,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哈密市院)、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昌吉州院)在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共同发现该线索。同年4月,哈密市院和昌吉州院组建“一体化”办案组,跨区域协同办案,形成烽燧群保护合力。办案组通过查阅历史资料,邀请两地文物保护部门共同实地踏勘,询问文物看护员、当地群众等方式,对烽燧群遗址的历史文化、毁损程度、保护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梳理,建立问题清单。6月20日,哈密市院决定立案。昌吉州院与行政机关召开5次座谈会后,于9月17日立案。经办案组联合调查发现哈密市、昌吉州辖区内长城(烽燧)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文物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均怠于履行对境内长城(烽燧)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6月25日,哈密市院向哈密市文物保护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昌吉州院于9月21日向昌吉州文物保护部门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内容包括:明确部分烽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善历史资源保护标识;整治烽燧周边环境污染;加强对文物看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力度;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哈密市文物保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辖区两级文物保护部门与相关乡镇召开现场会,咨询专家意见,研究确定整改方案,投入399万元资金开展“哈密境内烽燧遗址(47处)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昌吉州文物保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整改工作,先后申请国家项目资金共计922万元,用于长城(烽燧)遗址的专项保护。

2021年4月,哈密市院与昌吉州院联合开展“回头看”,哈密市境内47处烽燧保护围栏已全部建成,标志牌、警示牌等保护设施均已完善。昌吉州对13处烽燧进行了抢险加固,对25处长城遗址新建、更换了保护围栏、保护标志和警示牌,围栏总长8304米。哈密市文物保护部门在检察机关建议下,通过与文物看护员签订《文物看护委托协议》《文物安全责任书》、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提升文物看护员的文物安全意识。昌吉州院与州文物保护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文物保护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司法办案协作等长效机制。在属地乡镇政府主导下,两处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均已清理。两地区文博干部、乡镇干部、检察干警共同组成文物保护宣讲团,开展文物保护宣讲活动60多场次,基层干部、农牧民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得到显著提高。

典型意义

新疆的长城资源是中国长城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边疆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历史记忆,文化价值和政治意义深远。检察机关主动聚焦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托“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建立区域协同“一体化”办案机制,督促两地文物保护行政部门协同履职,实现两地烽燧群链条式保护格局,解决了各行政区划内仅能保护部分遗址的难题,营造了文物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