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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当保护优先

来源:中国文物报作者:田林 吴炎亮 张克贵时间:2021-10-26 14:43:29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背景及主要内容

1.建设背景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以其上下两千年、纵横数万里的时空跨度,成为人类历史上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景观。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正式启动,长城作为重大线性遗产纳入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范畴,是国家文化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空间,也是国家文化自信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国家文化公园的相关建设任务计划于2023年完成,当前正值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阶段,时间紧、任务重。

2.主要内容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涉及本体保护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和服务设施工程等不同工程类型,其中本体保护工程是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核心内容。近期,我们对部分省、市长城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初步了解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在调研中发现,长城本体及其赋存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城墙本体存在诸多险情,这给长城保护工程造成新的困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很多,但文物本体保护无疑是根本,是重心所在;离开了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利用则无从谈起。因此,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必须以保护文物本体为基础和前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需优先开展长城本体的保护与研究。

长城本体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长城保护工作整体开展有序,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投入长城保护资金的前提下,经过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广大文物保护工作者长期尽职、不懈努力,极大地缓解了长城本体面临的各种险情,长城得以有效保护。但调查中发现,长城仍然面临着人为因素影响、环境因素变化和自然病害侵袭等诸多问题。

1.人为因素影响

历史上曾经出现人为盗用、拆除城砖的现象。近年来,由于长城管理加强、宣传到位、惩戒严明,此类现象已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长城未开放的无人管理区域,仍然存在私自旅游、刻画、踩踏等行为,尤其存在当地村民放牧过程中纵容羊群攀爬墙体的现象,羊粪对长城本体污染较大,需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加大对“野长城”管理的力度。此外,由于长期存在长城修缮资金不充足、不及时的现象,资金投入的速度和修缮的速度不能抵消长城本体劣化和环境恶化造成破坏的速度,长城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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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RU数据计算1951-2000年、2001-2016年两个时段中国区域年降水的线性变化趋势图(红色表示降水减少趋势,绿色表示增加趋势)

2.环境因素变化

随着地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加剧,我国气候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北方地区气温上升,长城沿线季节性雨水明显增多,加之长城本体因历经久远而造成结构松动和自然劣化,部分长城城墙出现了新的险情。

根据气象部门资料分析,我国北方干旱地区气候变化显著,降雨明显增多,例如:2021年郑州遭遇百年不遇大水、塔克拉玛干沙漠突发洪水等。有学者对2001-2016年我国气候进行了专门研究,发现中国东部地区(100°E以东)“南涝北旱”的格局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长江中上游及江淮流域已呈现显著的干旱化趋势,而华北地区的降水已转为增加趋势,东部“南旱北涝”的格局基本形成。长城分布在我国北部,其沿线降雨量比以前明显增多,环境变化导致长城原有病害程度加剧,并产生了新的病害类型。例如:植物生长加速,苔藓、菌类增加,潮湿、冻融加剧等,致使长城墙体、敌台、关堡、烽燧破坏增速。

3.自然病害侵袭

由于降雨量明显增多,适合潮湿环境的苔藓等植物、霉菌大量生长,长城文物本体上部及周边杂草、灌木生长迅速,其根系危及墙体、敌台、关堡、烽燧安全,或生成新的裂缝,或导致裂缝发育;滋生霉菌、生长苔藓,严重侵蚀墙体面层。由于年久失修,加之上述环境变化和长期自然破坏,长城文物本体的部分点段残损较为严重。据初步统计分析,就其残损程度而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亟待抢险和修缮的,主要包括券顶券脚坍塌、墙体根部掏蚀、墙体严重歪闪和结构性裂缝等;另一类是近期不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但存在长期持续性破坏的,主要包括裂隙发育、墙体表面风化、霉菌造成的劣化和冲沟发育等。

本体保护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本体修缮应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深入,“不改变原状”原则的产生凝聚了几代遗产保护者的智慧,现已达成普遍共识,此处不再赘述。根据长城的自身特点,笔者认为长城本体保护还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考古先行原则、特征保护原则和分类指导原则。

1.最小干预原则

最小干预原则或称最低限度干预原则,是指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证文物古迹安全的程度上。这一原则在诸多长城修缮项目中,常常限于口头表达、流于表面形式,鲜有真正意义上的执行。虽然设计方案中均会提及最小干预原则,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过度修缮已是通病,原本以遗址状态存在的墙体、敌台、关堡等一经修缮,往往被恢复成历史上的完整状态。其借口形式多样,有的说迫于领导的压力,有的说老百姓不能接受“半成品”,也有以专家意见、媒体影响等各种借口来搪塞。更有甚者,还会从文化传统方面寻找依据,认为中国人喜欢对称、均衡、完整,不接受残缺状态。其实,最小干预的概念是有行业共识的,不论是故意曲解,还是真的不懂,最小干预的内涵是不容置疑的,最小干预原则与真实性原则在长城本体保护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和含义,最小干预是真实性的保障,真实性是最小干预的依据,不应曲解和误判。

2.考古先行原则

由于自然与人为双重破坏,目前我国大多数长城本体的保存现状是古遗址状态,许多点段存在边界不清晰、结构功能不明确、多次坍塌堆积等现象,需要先行实施考古勘探和考古发掘,全面、准确掌握长城遗址所蕴含的历史信息,这也是后期实施规划、设计、施工等保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20世纪80年代,为实施九门口长城维修工程,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点段的九江河河床进行了考古发掘,发现了著名的“一片石”遗址,为编制维修工程方案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考古学依据,成为长城本体维修过程中“考古先行原则”的一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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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九门口长城九江河河床“一片石”考古遗址现场  冯永谦 摄

3.特征保护原则

不同时代、不同区域的长城本体,其形式、结构、工艺、做法、材料等特征都具有显著的时代和地区特点,并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差异。长城本体保护项目一经立项,工程有关方面特别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详细勘察、系统分析、认真研究、仔细凝练这类特征,并在方案设计中给予体现,在项目实施中有效保护。同时,应注重长城通用做法与地方特殊做法的收集与整理,并以此作为修缮设计的依据。

4.分类指导原则

长城本体,不论是墙体、敌台,还是关堡、烽燧,按照材质和砌筑方法均可以分为不同类型。以墙体为例,可分为夯土城墙、石砌城墙、土外包砖墙、土外包石墙和利用自然山体断崖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墙体,其内部结构、受力状况、材料属性、工程做法、营造工艺等均不相同,应当实施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本体制定不同的指导策略,采取不同的修缮保护措施。

形制研究与保护措施

1.强化考古形制研究

本次调研中发现,长城部分墙体和敌台由于年久失修,局部坍塌或被杂土植被淹没,城墙形制和历史边界不清晰。历史上,这类修缮工程一般直接由修缮技术人员进行勘察,鲜有考古专业人员配合开展考古调查与考古发掘工作。由于专业的局限性以及缺乏多学科间的协作,势必造成相关历史信息的遗漏甚至谬误。为进一步提高长城修缮工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亟须开展长城保护前期考古及长城学术研究,亟须考古、测绘、历史、建筑、规划、遗产保护等多学科的介入与融合,进而提炼出关于长城保护的理论性研究成果。2018年6月至10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对北京箭扣南段长城151—154号敌台及边墙进行了考古调查,完善了长城敌台和边墙形制研究,对该设计方案科学化制定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2.注重做法特征凝练

长城修缮中应注重对墙体工程做法特征的研究、分析与凝练。如:墙体、垛口、宇墙、海漫等不同部位的砌筑方法及特征;分析研究砌筑材料的构成、尺度、强度等物理特性;分析提炼灰浆等粘结材料的成分、配比以及城墙砌筑的传统工艺特征等。从本次调研长城墙体分析,其灰缝勾抹、射击平台砌筑、宇墙砌筑、海墁铺设等具有独特之处。例如:在城墙陡峭地段,为方便射击砌筑阶梯状平台;垛口下部条石中部留有小孔,作为弓箭的支点等;研究该段长城不同于其他点段城墙的特殊做法,弄清该做法形式背后原理与功能,避免因勘察研究不足而产生忽略和漠视,避免由此造成长城重要历史信息的灭失。

3.实施整体形态控制

长城本体修缮过程中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该原则内涵丰富,本文重点强调对长城本体整体形态的控制,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明确工程类型,控制工程内容。应明确抢险工程与修缮工程之间的区别,抢险工程应以临时性支护为主,其主要目的是排除险情,包括支顶、搭设保护棚等方式,可采用传统做法,也可以采用现代技术措施和现代材料,其原则是优先选择方便、快捷的材料与措施。该类措施不应视为永久性保护措施,条件成熟时,还应尽快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实施修缮工程。按照文物修缮原则和“四原”原则实施的修缮工程是长城保护的主要方式。实践中,往往出现以抢险工程替代修缮工程,或名义上是抢险工程,实际内容是修缮工程,这些做法均是不当的。

第二,保持遗址状态,控制墙体形态。修缮后与修缮前墙体的整体形态应当保持一致,不宜有大的改观;遗址状态的长城墙体应保持现有的遗址形态,不宜采取全面恢复的措施;已缺失垛口、宇墙的墙体,即使有充分的依据,也不宜恢复垛口和宇墙。修缮后的墙体,应当保护上下错落的形态,不宜取直、取平。

第三,归安散落砖石,控制新配材料。长城修缮应尽量使用周边散落的原材料,减少新制、添配材料的使用。应尽量收集周边散落的砖石,实施原位归安,无法判断“原位”的具体位置时,应根据散落砖石的位置、方向等信息,采取逆向推理法,尽量就近归安。新制、添配材料仅可应用于存在险情和残损严重部位的修补,如墙体根部掏蚀修补、券砖缺失补砌、墙体断裂拉结、墙体坍塌支护、风化墙体剔补、碎裂面砖更换等,且应尽量控制补配、更换的数量。

4.强化保护措施应对

面对新的环境变化,应增加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例如:清理杂草、灌木及苔藓、霉菌时,应根据降水规律,调整清理时间,增加清理频次。对这类病害的清理,应在病害产生的初期进行,这样可避免根系快速生长后对墙体造成大面积破坏,避免给清理工作造成更大难度。这就需要对长城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尽快建立动态养护机制,强化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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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锥子山长城6号敌台遗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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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锥子山长城3号敌台南侧门洞现状

判断长城墙体、敌台的安全程度,应重点关注长城文物本体的现存状态,有的敌台虽然坍塌严重,如锥子山长城6号敌台,但其目前已成为遗址状态,坍塌后的现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而锥子山长城3号敌台南侧门洞发券砖全部脱落,仅存上部悬空墙体,依靠灰浆的粘合力只能维持暂时稳定,该敌台存在坍塌隐患。准确判断病害的严重程度是后期采取抢险、修缮和日常保养等不同保护措施的依据。

优先行动建议

作为我国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的线性遗产,长城的保护研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切实把本体保护放在优先地位,同时在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做出如下尝试:

1.构建基金体系,拓展筹资渠道

专项资金支持是长城保护工程得以实施的保障。尽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均有大量资金投入长城保护修缮工作,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也筹集资金开展了部分点段长城的修缮工作,但专项资金总体缺口仍然较大,无法满足长城自然损坏带来的修缮需求。因此,应进一步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如构建长城专项保护基金体系,拓展筹资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并建立纳税等额减免机制等。在目前改革社会财富再分配制度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下,进行长城保护资金管理制度化创新,调动广大人员群众积极参与到长城保护中来。

2.调整经费分配,实施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长城保护工程得以实施的手段。我国的长城保护工作,主要以申报修缮项目的形式开展,日常保养维护严重不足,大多长城点段甚至根本不做日常保养维护。这就类似人体,小病不治,等酿成大病后,再住院开刀治疗,投入必然更大。究其根本原因是修缮资金不足和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合理所致。日常保养维护工程资金应由地方财政解决,但长城沿线大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状况比较紧张,且没有设立日常保养资金科目。因而,需要从资金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比如:调整国家经费分配形式,从国家修缮经费盘子里单独列出长城日常保养维护的经费,并要求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以缓解资金不足和科目分配不合理问题。

3.变革保养形式,培训人才队伍

保养形式变革是指对现有长城日常保养维护的形式进行变革。对有能力的长城保护员进行保养维护技术性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允许其开展除草、清理植被、临时支护等简单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制定详细的长城保护日常保养规范和案例阐释,制定保养维护工程资金预算标准,界定长城保护员参与日常保养维护项目的权限和职责。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的现象,还可以有效节约保养维护经费,避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因保养项目经费少而不愿进场的问题。

4.共享合作机制,开展交流互鉴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新命题,缺乏相关经验,长城本体保护又产生了大量新难题,因此,需要全面创新合作共赢的新机制,搭建合作共赢的新平台。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能力,通过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专家、学者、看护员及游客等相关人员广泛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全面提升长城本体保护利用和国家长城文化公园建设水平。

面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长城文物本体及其赋存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保护原则与保护理念的再认识,对长城的形制、做法特征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并将对日常保养维护工程的制度创新作为长城本体保护优先行动的保障,通过实施优先保护,确保长城文物本体安全,改善赋存环境,全面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有序开展。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故宫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