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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采取六项措施加强长城保护管理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时间:2018-02-11 14:20:00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河北是长城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保护与利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逐步解决长城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河北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长城保护管理力度。

河北长城资源基本情况和总体特点

河北现存有战国、秦、汉、北魏、北齐、唐、金、明代等不同时期的长城,其中尤以明代长城保存较为完好。经国家文物局审查认定,河北境内的明长城,东起山海关老龙头,西至怀安县马市口,南至邯郸武安,行经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8市40个县,分属蓟镇(昌镇、真保镇)和宣镇,总长1338.63千米,长城墙体共1153段,包括单体建筑5388座、关堡302座、相关遗存156处,其中包砖长城总长度在全国包砖长城中占有很大比重。此外,还有战国至金代的早期长城1159.9千米,包括单体建筑遗址915座、关堡遗址70座、相关遗存26处,这些长城多为土岗、石堆等遗址遗迹状态。

河北长城的总体特点:一是分布范围广。早期长城和明长城共分布于59个县(市、区),涵盖了燕山、太行山、坝上高原、华北平原等各个区域,且多因山就势而建,许多段落分布在交通不便、发展落后的偏远地区。二是年代跨度大。从战国燕长城至明长城前后延续近2000年,历史上的主要朝代和北方政权大多在河北境内修筑了长城。三是建筑形制多样。河北长城建筑类型比较齐全,特别是明长城,墙体、关堡、敌台、烽火台、台面等建筑种类均有呈现。四是价值较高。河北境内明长城多为我国明长城的精华所在,怀来县样边长城是明代建造长城的样板工程,山海关、喜峰口、大境门、万全卫城等长城段落都是历史上的军事重镇。河北长城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长城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长城保护工作更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按照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要求,研究探索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结合河北实际,研究制定措施,有序推进长城保护工作。近年来,先后实施了山海关关城及东罗城保护维修工程、易县紫荆关长城保护工程、涞源乌龙沟段长城、大境门东段保护维修工程、金山岭沙子沟楼至碾子沟楼修缮工程、山海关长城铁门关至靖边楼等长城保护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河北省根据项目规模、范围和当地实际,采取了一些组织管理措施:一是推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山海关长城保护工程设立了工程指挥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及时指导研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其他长城保护工程也都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项目单位、设计与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规范项目运行。二是严格审核长城保护工程方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做好长城保护工程方案的初审和核准,保持报审内容、核准工作规范,同时,在开工前进行开工许可审批,保证开工项目规范有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多次聘请国家级专家对长城保护工程进行检查,请专家提供现场技术咨询、指导,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难题和疑惑,对工程质量和修缮效果做出评估,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长城线路长,分布地域广,保存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长城沿线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执法能力薄弱;长城保护管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方政府未将长城日常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长城养护、监管巡查、保护员待遇等经费得不到保障;有的地方受经济利益驱使,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采矿、进行非法建设,法人违法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对少数游客前往偏远、未开发的长城段落游览,缺少有效规范和正确引导。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成立省级长城保护协调领导机构。2015年9月,成立河北省长城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文物、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全省长城保护工作会议,明确各市、县《长城保护责任段》;将国家文物局认定的389处长城遗存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河北与北京、天津市文物管理部门签署京津冀长城保护管理框架协议,建立京津冀长城保护协调机制,并加强与晋、蒙、辽等省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畅通长城保护管理区域沟通机制。

设立省级长城保护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长城抢救性维护、监控防护、保护装备和监测等工作。通过现场考察,根据轻重缓急,对明长城危险点段解决应急抢险,既保证长城文物信息的最小损失,同时又为制订保护方案、落实保护工程预留缓冲时间。目前,秦皇岛、唐山、张家口等市长城部分节点已经实施。

省政府出台《河北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并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立健全省、市、县、乡责任体系,层层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加大长城执法巡查、违法案件查处督导力度,建立长城违法案件台账,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该《办法》的颁布对于河北省进一步推动有关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标志着河北省长城保护工作迎来了一个依法强化保护的新阶段。

全省长城保护项目统一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2017年11月,河北省文物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长城保护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通知》,按照长城保护项目特殊要求,决定全省统一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要求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要求组织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提出响应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项目负责人应有古建筑或长城保护项目方面的业绩。

积极推进长城重点段落保护维修工程。按照“原状保护、局部加固、重点修缮”的原则,秉持正确保护理念,切实推进现状保护,防止过度干预和大量复建。围绕张家口联合北京承办冬季奥运会、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活动,将存在重大险情、临近城乡居民聚居区、位于自然灾害频发区域、重要交通路线等点段作为重点,崇礼岔沟梁段长城、山海关靶场豁口至旱门关段长城保护工程先行试验,专家评估后,再开展后续长城抢救性维修项目。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工程。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发起,在腾讯公益乐捐平台进行网路公募,公募资金用于修缮河北宽城县和迁西县潘家口长城段落。建立长城保护志愿者队伍,全省在册登记长城保护员900多人。2017年12月,河北省文物局与河北地质大学签订了《长城保护合作协议》 ,依托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的优势资源,在河北省长城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宣传展示等相关领域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河北长城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