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文明网作者:刘剑飞时间:2016-09-01 09:35:00
北京长城保护志愿服务总队28日成立,今后志愿者们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长城巡查,劝阻不文明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破坏长城等行为,成为名副其实的“长城卫士”。(8月29日 《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成立长城保护志愿服务总队,招募长城保护志愿者,这无疑是长城保护力量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弥补长城保护长期以来人手不足、力量单薄的缺憾,也可以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只是,长城保护不能局限于这些志愿者,每个人都应该成为“长城卫士”,守护长城安全。
长城作为我国独有的文物,具有不可复制的唯一性,我国长城点多线长,分布广泛,地理位置偏僻,长期以来,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导致一些地方的长城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饱受自然侵蚀,还遭到人为损毁和破坏。这些行为,不仅是对文物的严重破坏,也是对文化的伤害。每一个地方的长城都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有着较高的科考价值,通过长城不仅可以看到一个时代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发展状况,也能解读一个时期的文化、社会等现象。可以说,长城是解读历史的密码,是打开文化宝库的钥匙,对研究历史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价值,加强长城保护,可谓刻不容缓,时不我待。
首先,应该强化全民保护长城的意识。一提起长城,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八达岭、居庸关等地的长城。没错,八达岭长城等地方长城作为我国长城的重要部分,闻名遐迩,众所周知。但是,除了这些保存完好的著名长城,我国各地还散落着很多野长城,一些野长城比八达岭和居庸关长城更有科研价值,但是却长期得不到保护,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处境堪忧,甚至濒临消失。而在现实中,很多人缺乏长城保护意识,不理解长城保护的重要意义,对长城蕴含的价值缺乏认知,对野长城肆意损毁,造成野长城损坏严重。野长城也是长城,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对于野长城的保护不能“野”,这就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宣传长城尤其是野长城保护的积极意义,敬畏历史,尊重文化,凝聚保护长城的社会共识,形成保护长城的自觉。
其次,应该强化长城保护的执法力度。一些地方的长城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保护,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执法力量薄弱。虽然我国在2006年就出台了《长城保护条例》,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长城保护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这主要因为,保护长城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没有执法者,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等因素。如今,北京市成立长城保护志愿者总队,无疑明确了“执法主体”,延长了监管视角,这些志愿者主要负责野长城的巡查、管理和保护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即可采取措施,这无疑解决了长城保护人手不足的难题。
再者,建立长城保护的长效机制。比如,可以设立长城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长城的修缮、维护等,将长城保护纳入地方考核,实行地方主要领导负责制等,通过这些机制,确保长城得到妥善保护。
长城作为我国古代文明的标志文物,作为我国文化的名片,不仅展现着古代文明,如何保护、保护得如何也体现着当代社会文明,这就需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文化敬畏的高度,加强长城保护,构筑全社会长城保护的“万里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