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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开发长城,清明假期专项整治打响第一枪

来源: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作者:时间:2022-04-07 15:27:35

为进一步加强未开发长城管护和“野游”治理,全力做好长城保护工作,4月1日,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清明节前工作动员部署会,重点指出积极做好节日期间未开发长城管护工作。清明节假日期间对四镇(九渡河镇、渤海镇、雁栖镇、怀北镇)未开发长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4月3日,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怀柔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清明期间非法攀爬未开发长城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检查组将工作重点落在游客到访率较高的重点攀爬段落,对“野游”高发区域进行集中突击式检查。上午8点30分,在九渡河镇撞道口村停车场,检查组分成两队,其中一队由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怀柔公安分局和属地政府组成“山上执法分队”,上山寻找攀爬未开发长城游客,一旦发现,立即按照《长城保护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劝返,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

另一队由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怀柔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组成“入口拦截小队”,发现有“长城一日游”的户外黑车、黑导、黑旅行社等非法组织,立即进行拦截,开展现场检查,严控非法攀爬未开发长城的第一道防线。


经过约3个小时的联合执法行动,共劝返攀爬游客近千名,并向上述游客现场普及长城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保护未开发长城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2021年10月,怀柔区文物所在涉及长城的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的长城沿线重要的登城路口上设置了15块写有法律法规及相关罚则的长城警示牌。

警示牌上明确写有国家级《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二)规定,“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组织活动的”,对组织者罚款1万元到5万元,对参与个人罚款1000元到5000元;《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三)和第二十条规定,“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对于组织者罚款1000元到30000元;“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的个人,罚款200元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