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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读中国长城现状 谋划建立长城国家文化公园

来源:中国网作者:伍策 一元时间:2019-11-08 16:05:00

11月4日至11月7日,“第二届双墙对话研讨会暨长城保护联盟第二届年会”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金山岭长城风景区召开。会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发布了《长城保护报告(2017—2018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17年至2018年,长城保护迎来新的使命,开启改革创新的新征程。《报告》建议,应弥补长城考古研究短板、加强长城阐释宣传统筹规划、推动实施长城日常检测和养护,并谋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体制机制创新。

据了解,在之前阶段长城保护工作成果基础上,我国长城保护前进的步伐更加坚实,管理日益精细,执法督查有力,基础继续夯实,开放不断活跃,社会参与持续增温,国际交流拓宽渠道。

此外,我国长城保护管理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考古研究对保护利用支撑不足,长城基础工作仍普遍较为薄弱,长城保护维修项目实施效果缺乏科学管理和评估,长城日常养护缺乏政策保障,面对长城开放利用新形势的统筹管理滞后,长城景观和生态保护有待落实。

《报告》称,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出版长城资源调查报告20部,为长城价值阐释和保护利用管理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就整体而言,2017年至2018年,我国长城考古项目数量仍然不多,考古成果发表不足,考古成果转化和展示欠缺,对于长城价值研究和保护利用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尚未形成。

2017年至2018年,长城遗产研究工作取得了较重要的进展,我国共出版调查报告5部、研究论述6部,长城文化科普宣传书籍7部、发表各类研究论文150余篇,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长城法律法规体系方面,我国在2017年至2018年出台的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共有7部(包括新增5部,修订1部,提高法规级别1部),其中省级2部,市县级5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河北省、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先行涉及长城各级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共有28部。除国家级外,北京、河北、内蒙、辽宁、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长城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报告》指出,长城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是长城依法保护的基础。截至2018年底,共有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宁夏、陕西等10个省份长城认定资源全部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在长城执法和督察方面,国家文物局专项督察组对2016年得分较低的8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回头看”检查考核情况看,截至2017年底,147项存在问题已得到整改,其余27项正在整改。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已公布全部长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河南、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部分长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在保护标志设立方面,截至2016年,15省共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牌6516座;设置保护界桩72605根;设置保护说明牌743座。近两年,有9个省都新设了保护标志。

《报告》认为,长城旅游已经成为我国在国际上久负盛名且具有高度市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影响。据不完全统计,长城相关的各类旅游景区年接待量从10—1000万不等,其中,年接待游客1—10万的7个、10—50万14个,50—100万5个,年接待游客量100-500万8个,超过500万的1个。

《报告》强调,长城作为具有世界影响的超级复杂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的新历史方位中使命重大,应当发挥更加突出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