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进行审议,聚焦该省重点关注的工作领域,通过科学立法为减排降碳、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提供制度保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7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多条法规的相关情况。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惠新安表示,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齐长城保护,积极开展资源调查认定、保护修缮、执法督察等工作,齐长城总体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随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齐长城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项法规,为加强齐长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齐长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立法中也围绕上述原则加强制度设计。”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说,条例草案强调将齐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实施齐长城保护规划和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文物保护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定齐长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措施,在基本建设的规划、立项阶段充分考虑齐长城保护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基本建设与齐长城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保护关口前移。
“坚持原状保护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护等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姚潜迅表示,在齐长城修缮保护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齐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坚持合理利用原则,就是要“以用促保”,平衡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是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坚持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条例草案围绕齐长城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齐长城价值作出相应规定。
姚潜迅表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就是要压实地方保护责任,条例草案明确齐长城保护的政府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基层单位的属地责任。齐长城点多、线长、面广,涉及7市17个县(市、区),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保护体系。
据悉,齐长城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