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古浪县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21年10月28日,唐某雇佣卢某在古浪县某镇某村某组南面的一段明长城附近修建水渠时,为方便施工车辆通行,唐某授意卢某某用挖掘机将古浪县某镇某村明长城第三自然段长城墙体铲出2.6米长的一个缺口,并用挖出来的土填补路面。被损毁的长城属于明长城的一部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处重要的古文化遗址,铲挖对长城遗址的整体性造成了局部损毁,对明长城肖营第三自然段边墙本体的完整性和文物安全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1.移送案件线索,形成保护合力。该案件线索为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动中自行发现,检察机关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经初步调查发现该案当事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受理后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同步审查证据,跟进监督修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同步审查刑事犯罪证据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证据,根据案情及时委托对损毁长城作出评估鉴定和勘察设计修缮报告。
3.公开赔礼道歉,当庭缴纳费用。检察机关审查后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唐某某、卢某某依法共同承担故意损毁明长城的修缮费用10572.03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在开庭审理中,被告认识到了保护文物、保护长城的重要性,从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自愿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当庭缴纳了被损毁长城的修缮费用10572.03元。
现场情况
办案效果
古浪县地处河西走廊东端,为古丝绸之路要塞,历史文化悠久、文物遗存丰富,县境内汉明长城遗迹188.9公里。明长城作为古代文化载体之一,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是人类创造活动的实物遗存,积淀和凝聚了极为深刻的文化内涵,对当时的社会、历史、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汉、明长城沿线村民保护长城意识明显增强。但个别农民法治观念淡漠,在长城上取土、放牧、依托长城搭建构筑物等破坏长城的行为也偶有发生。破坏长城的行为不仅损毁了文物特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也侵害了社会公众享受历史文化传承的权利。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在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联系的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配合,提高了办案效率、突出了办理效果。案件的及时快速办理,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损毁文物,不但要接受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当地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长城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