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首次提出“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2019年,《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对国家文化公园的功能和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遵循。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文化建设之中,自此形成四大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布局。
突出国家主体性,加强顶层设计。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基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推进实施的重大文化工程。因此,作为一项国家工程,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坚持国家站位、突出国家标准。一是建设上,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谋篇布局。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在法律体系、组织管理、空间规划、经费预算、机构人员、激励督察等各方面体现国家意志、国家行动,建立国家文化公园的制度基础。二是内涵上,突出国家代表性。国家文化公园的“文化”是能够代表国家形象、彰显中华文明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普遍享有、共同认可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和情感枢纽,应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加强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长征精神、黄河文化的系统研究,从国家精神、国家价值、国家形象层面理解和阐释国家文化公园的文化内涵,呈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
强化文化首位性,彰显文化特色。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基础是对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深刻理解和挖掘,应突出“文化”的首位性,强化核心引领作用,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和文化引领、彰显特色。一是梳理文化资源,重视遗产保护。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快统计、分类、评估与定级,编制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名录,建立权威、统一、动态的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数据库。二是突出活化传承、合理利用。文旅融合是国家文化公园活化传承文化资源的重要路径。应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当地发展实际,推动文旅产业与地方特色产业、城镇建设、现代农业、传统工业、体育健身等业态融合发展,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产业转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发展新模式。三是坚持国家标准,兼顾特色。文化生态具有特殊性,应在坚持国家建设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城市的文化风貌、文化水平及文化发展需求,研究确定特色鲜明、差异化明显的发展路径及方向,避免同质化发展。
提升公园载体性,增进民生福祉。国家文化公园实施公园化管理运营,是一种全新的、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空间形态或载体,应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度融合,注重社会公益,保障所有人享有平等的参观和游览权利,推进开放共享。一是促进生态修复,打造居民绿色生态休憩空间。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公园公共服务的功能,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管控保护区,加强国家文化公园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优化,提升公共文化空间品质。二是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居民文化消费体验平台。抓住新基建发展机遇,依托文旅融合、数字再现等基础工程,加强与5G、沉浸式体验、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科技结合,创新文化展示、体验和消费方式,满足数字化时代民众对多元化、智能化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需要。三是创新文化展览展示,打造文化教育、研究、传承平台。加强文艺创作,深化文旅融合,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在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建设一批研学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使其成为中华文化及精神教育、研究、传承的重要平台。
推进治理现代化,提供中国方案。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首次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和探索。作为一项系统化工程,其建设是立足我国国情,在公园管理体制机制领域的全新探索,是国家文化治理的创新实践,有望为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贡献中国方案。一是应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公园相关立法论证和地方性法规出台,修订完善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法规条例,建立健全相关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完善管理机制,构建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产业间协调合作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架构,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的适应性与有效性。三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通过业态创新、路径创新、监督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成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四是创新国家文化公园的传承传播机制,建设具有国家文化公园特色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和文化传播系统,以国家文化公园为载体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构建中华文化传播和国家文化治理的话语体系、理论体系。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